董事會簡介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九至十三人,其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 長,並視業務需要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成員資訊
董事會運作情形
第20屆董事會114年5月29日至117年5月28日,截至115年5月13日止,已開會7次,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董事會重要決議
MAJOR BOARD RESOLUTIONS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BOARD DIVERSITY POLICY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19條,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以擬定適當之多元化方針。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現任董事會由11位董事(8位非獨立董事及3位獨立董事)組成,成員具備財務、業務及管理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本公司女性董事占比為9%,獨立董事占比為27%,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0-7年,4位董事年齡在70歲以上,2位在60~69歲,5位在60歲以下。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20%以上。全體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如下:
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董事會績效評估
BOARD EVALUATION
114年度董事會績效執行情形
一、評估期間:112年1月1日~114年12月31日
二、評估單位:
(一)外部績效評估:臺灣董事會績效協進會 (王泰昌教授、李坤璋教授、陳達新教授),該協會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均無業務往來且具獨立性。
(二)內部績效評估:本公司績效評估執行單位。
三、評估範圍及方式
(一)整體董事會:由外部績效評估執行單位,收集112~114年度董事會活動相關資訊。
(二)個別董事:由各董事填寫「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自評問卷」。
(三)功能性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公司治理暨永續發展委員會之成員填寫「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
四、評估結果
本公司114年度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各項評估指標均達到標準,各項評估指標之平均得分與平均總分差異 ±3分內,評估結果為「優良」。顯示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整體運作良好,董事及委員會成員對於各項評核指標運作多為非常認同,符合公司治理要求,能有效強化董事會職能與維護股東權益。評估結果將提報115年3月4日董事會。
(一)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
公司董事會之治理及運作已能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公司治理實務及董事會績效評估所提出的相關規範。董事會治理的具體優點包括:
公司董事會結構具多元性:董事會成員專業背景領域多元,藉由多元視角參與決策,有助公司長期經營與永續發展。
董事成員積極履行職責:董事用心參與會議運作,於議案決策過程中透過實質討論與充分專業交流,發揮監督與指導職能。
董事會展現自律:除年度內部績效自評外,並落實每三年委任外部專業機構執行評估。本次為第二度外部評核,展現董事會自我精進、提升治理效能之決心。
重視永續發展且績效優良:公司設置「公司治理暨永續發展委員會」功能性委員會專責推動 ESG 策略,且ESG績效連續榮獲外界機構獎項肯定,顯現公司推動永續發展已轉化為具體成效。
展現轉型企圖:董事會近期在人事佈局與新事業發展上展現突破現狀的企圖心,顯示治理階層已意識到產業變遷的影響,並開始著手佈局。
而在董事會治理方面,公司可朝下列更佳實務精進:
- 公司推動ESG成效良好建議公司將永續發展政策執行情形與成果納入股東會報告事項,展現公司履行永續經營之決心 。
- 公司已建立人才培育訓練計畫並落實運作建議公司進一步將重要管理階層接班計畫之執行情形定期彙整並呈報董事會,以確保人才梯隊之穩健傳承。
- 審計委員會與內、外部稽核互動順暢,溝通情形亦揭露於公司官方網站,建議審計委員會建立分別與內部稽核主管 、會計師之單獨溝通機制,每年2次以上並作成紀錄,以深化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一)董事會內部績效評估:
- 董事成員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9.2分(滿分100分)
- 審計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100分(滿分100分)
- 薪酬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4.4分(滿分100分)
- 公司治理暨永續發展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100分(滿分100分)
113年度董事會績效執行情形
一、評估期間:113年1月1日~113年12月31日
二、評估範圍及方式
(一)整體董事會:由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單位,收集113年度董事會活動相關資訊,填寫「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
(二)個別董事:由各董事填寫「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自評問卷」。
(三)功能性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公司治理暨永續發展委員會之成員填寫「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
三、評估結果
本公司113年度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各項評估指標均達到標準,各項評估指標之平均得分與平均總分差異 ±3分內,評估結果為「優良」。顯示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整體運作良好,董事及委員會成員對於各項評核指標運作多為非常認同,符合公司治理要求,能有效強化董事會職能與維護股東權益。評估結果將提報114年2月26日董事會。
(一)董事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7.2分(滿分100分)
(二)董事成員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8.1分(滿分100分)
(三)審計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100分(滿分100分)
(四)薪酬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100分(滿分100分)
(五)公司治理暨永續發展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100分(滿分100分)
112年度董事會績效執行情形
一、評估期間:112年1月1日~112年12月31日
二、評估範圍及方式
(一)整體董事會:由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單位,收集112年度董事會活動相關資訊,填寫「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
(二)個別董事:由各董事填寫「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自評問卷」。
(三)功能性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公司治理暨永續發展委員會之成員填寫「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
三、評估結果
本公司112年度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各項評估指標均達到標準,各項評估指標之平均得分與平均總分差異 ±3分內,評估結果為「優良」。顯示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整體運作良好,董事及委員會成員對於各項評核指標運作多為非常認同,符合公司治理要求,能有效強化董事會職能與維護股東權益。評估結果已提報113年2月26日董事會。
(一)董事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6.9分(滿分100分)
(二)董事成員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7.9分(滿分100分)
(三)審計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100分(滿分100分)
(四)薪酬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100分(滿分100分)
(五)公司治理暨永續發展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100分(滿分100分)
111年度董事會績效執行情形
一、評估期間:111年1月1日~111年12月31日
二、評估單位:
(一)外部績效評估: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 (理事長郭宗霖),該協會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均無業務往來且具獨立性。
(二)內部績效評估:本公司績效評估執行單位。
三、評估範圍及方式
(一)整體董事會:由外部績效評估執行單位,收集111年度董事會活動相關資訊,填寫「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
(二)個別董事:由外部績效評估執行單位發放問卷於董事填寫「董事績效評估自評問卷」。
(三)功能性委員會:由本公司績效評估執行單位發放問卷予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公司治理委員會之成員填寫。
本次外部績效評估執行,由協會書面審閱本公司提供評估所需檢視之相關文件,並於112年1月11日委派3位評估專家至本公司進行實地訪評,訪談本公司董事長、功能性委員會召集人、公司治理主管及稽核主管。
四、評估結果:
(一)外部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運作效能良好,議事單位在會議資料準備上相當充分,且董事在審視會議資料過程中,若對議案內容有疑問時,公司會立即補充說明。董事會議案若與董事自身有利害關係時,董事皆依法執行迴避。董事與經營團隊皆建立良好之溝通管道,使能及時獲取所需之資訊。評估結果已提報112年2月22日董事會。
建議事項:
- 建立引領新任董事制度
- 獨立董事席次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以上
- 建立「智慧財產權」及「營業秘密」管理程序
- 設置專任公司治理主管
- 依審計品質指標(AQI)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 財務報告發布前之封閉期間董事不得進行股票交易規定
(二)內部績效評估:
本公司111年度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各項評估指標均達到標準,各項評估指標之平均得分與平均總分差異 ±2分內,評估結果為「優良」。顯示各功能性委員會整體運作良好,委員會成員對於各項評核指標運作多為非常認同,符合公司治理要求,能有效強化董事會職能與維護股東權益。評估結果已提報112年2月22日董事會。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計劃
SUCCESSION PLANNING
一、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計畫及運作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係依據「公司章程」採候選人提名制,每屆任期三年,除參酌每年董事會成員之績效評估結果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之參考依據外,並依據本公司訂定之「公司治理守則」第19條規定董事會成員之組成應注重性別平等,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以達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本公司為強化董事會職能,對於董事會成員安排進修課程之規劃,選擇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法務、會計、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制度、財務報告責任等課程,且每人每年至少接受 6 小時以上之課程進修,以輔助董事獲取新知與時俱進並熟悉自身在董事會的角色、功能、責任及義務,有效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二、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計畫及運作
本公司協理級(含)以上員工為重要管理階層,負責組織內相關經營管理業務,各管理層級皆設有職務代理人,並建立重要職務代理人名冊。重要管理階層除應具備必要之專業技能及經歷背景外,本公司每年執行員工績效考核,透過平日觀察及績效評估,了解應強化之處、個人發展需求及公司期望,以考核結果作為日後接班規劃之參考。
本公司為培育重要管理階層及其職務代理人,每年度依需求擬定內部及外部培訓課程,培訓內容除專業能力的訓練外,並培養判斷力、管理能力及解決問題能力,以提升管理階層之決策品質,為公司長遠發展所需之高素質人力準備。
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情形
ASSESSMENT OF CPA INDEPENDENCE
1.本公司定期(一年一次)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規範之獨立性及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項目(註1),並向簽證會計師取得金管會發布「會計師事務所編製審計品質指標(AQIs)指引」之五大構面十三項指標(註2)逐一評估審計品質、專業性、品質控管、獨立性、監督及創新能力資訊,提交審計委員會審議,由審計委員會將審議結果送交董事會,且簽證會計師亦已就受託查核作業出具超然獨立聲明書。
2.於114年12月24日第二十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通過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阮呂曼玉會計師及林雅慧會計師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股東,確認其非利害關係人,符合主管機關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註1: 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擬訂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程序:
註2: 簽證會計師審計品質指標(AQIs)適任性之評估五大構面十三項指標進行評估,評估項目如下:

